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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7年11月03日 18:21  点击:[]

为了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意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一定经济来源,顺利完成学业,使其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原则

以学习为主,勤工助学为辅;以增长知识能力为主,经济补偿为辅。实行“岗位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动态管理”。

第二条 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领导、院办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系勤工助学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院勤工助学活动,审定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和岗位设置方案。指导小组下设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设在院党总支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三条 勤工助学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 负责全院勤工助学活动计划的草拟和实施;提出全院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方案。

2. 每学期开学初,将用工计划报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

3. 负责为全校用工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本院勤工助学人选。

4. 对本院勤工助学岗位人选进行初选。

5. 负责组织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存档。

6. 对确定在本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进行岗前教育和培训。

7. 负责向参加本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发放勤工助学酬金。

8. 对本院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定期考核,全面管理。

第四条 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1.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我院在册本科学生。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勤俭节约,有吃苦精神,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责任心。

3. 家庭经济困难。

4. 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度各门课程均及格)。

5. 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行为。

6.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技能。

第五条 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程序

1. 公布勤工助学岗位。

2.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3. 按照指标和条件审定人选。

4. 人员确定后填写审批表格,由院党总支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

5. 岗前教育及培训。

6. 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上岗。

第六条 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要求

1.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协议要求,保持保量完成任务。

2. 每学期工作时间不少于70小时。

3.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细心诚信,勤俭务实。

4. 对工作不负责任者,酌情扣发其酬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

1. 岗位考核不合格。

2. 不服从岗位安排。

3. 未经批准两次不到岗位。

4. 累计三次未达到岗位要求。

5. 因病经医生诊断不能坚持工作。

6. 学习困难者。

7. 违反《勤工助学协议书》中的规定。

8. 学生检举并查实确有铺张浪费等行为。

9. 无故不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勤工助学活动。

第八条 本办法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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