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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源地贷款工作流程

2017年11月04日 00:19  点击:[]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所有审批表均需A4纸打印,一式两份。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所在院系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的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各院系根据省内在校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五、开展公示

各院系对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要在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所在院系提出质疑,院系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汇总材料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经见证人签字、生源地民政部门确认、所在院系初步审核认定后,由学生所在院系于61日—10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确认,同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系部请于65日之前报送。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预申请信息导入模板)》按照本省生源、外省生源分别汇总。其中,本省生源汇总表的排序须与各院系上报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排列顺序一致,外省生源汇总表的排序不作要求。

七、在线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该表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等,不包括高校,不需要学校签署审查意见或盖章。

八、资格复查

620日至7月底,省内在校学生及外省就读的在校学生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

九、信息录入

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将当地打印并加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汇总后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录入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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