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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

2017年10月24日 23:18  点击:[]

宝文理院党字[2017]102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检自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陕高教〔2017〕9号),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指标、考核方法以及考核结果运用。为顺利通过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和陕西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对我校党风廉政工作的考核,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要即时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自检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指标及任务分解

根据《陕西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试行)》,对七个考核指标及考核要点涉及任务进行如下分解:

(一)学校党委履责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党政办。协助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2.考核要点:

(1)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

(2)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3)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中省纪委全会精神和新出台的党纪党规。

(4)制定主体责任清单,逐级签订责任书。

(5)党委书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6)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纪委上报的重要情况、重要线索及时研究、批示。

(7)班子其他成员研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8)党委书记同党政班子成员、校长与行政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9)班子成员对分管中层干部、关键岗位干部开展廉政约谈。

(10)支持纪委工作,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纪检工作保障有力。

(二)学校纪委履责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纪委办

2.考核要点:

(1)制定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责权界限。

(2)及时向党委报告请示重要情况和问题线索。

(3)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副处以上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和处理意见。

(4)对中层干部主动开展廉政约谈。

(5)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谈话函询。

(6)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7)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

(8)重视纪检队伍建设,支持干部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学习培训。

(9)深入推进“三转”,纪委聚焦主责主业,纪委书记专职专责。

(三)廉政宣传教育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纪委办、宣传部、各党总支

2.考核要点:

(1)对党规党纪和中省纪委全会等重要部署要求及时开展宣传教育。

(2)常态化开展廉政宣传教育。

(3)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效性强。

(4)面向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纪委办、各党总支、各部门

2.考核要点:

(1)围绕权力运行、强化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针对廉政风险点加强防控管理,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3)规范运用“纪检监察综合信息平台”开展监督。

(4)对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科研经费管理、教育收费等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开展有效的监督检查。

(五)学校机关单位和二级学院履责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学校机关单位、二级学院党总支

2.考核要点:

(1)及时传达学习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进行研究部署。

(3)制订完善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干部开展廉政约谈。

(六)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纪委办、各党总支

2.考核要点:

(1)结合实际,不断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办法措施。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七)报表信息报送工作

1.自检自查责任单位:纪委办、各单位、各部门

2.考核要点:

(1)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报表、报告、总结。

(2)报送高质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稿件。

(3)积极参加中省纪委组织的征文等活动和我省高校廉政文化研读活动。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省高教工委对各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将纳入对高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的总体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年度通报。各党总支、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精心部署,做好自检自查工作。

2.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党总支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各部门党政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要点,逐条深入研究,明确任务要求,按要求认真梳理制度,仔细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没有制定的制度,要尽快制定试行;已有的制度,要检查落实情况。尚未开展的工作,要抓紧实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材料归档;已经开展的工作,要检查其实效性和资料完备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各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送校纪委。校纪委将于11月20日至11月30日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对照考核要点,逐条检查工作资料和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7年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的总体评价。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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