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6]2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参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规定及《宝鸡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各院系评选国家助学金时,须首先确保每一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资助项目和标准、认定程序等仍按原有国家资助政策执行。
二、名额分配
本学年我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共1539人,由学校全部予以资助,2016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269.325万元,各院系不再评审。2016年秋季学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730.675万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院系须在10月26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初评、公示及初评学生信息汇总工作,并报送以下材料:
1.XX院系关于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和评审结果等内容。
2.《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各院系在组织评审国家助学金时,应有以下原始材料: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有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院系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院系举报处理等。
四、评审要求
1.各院系在进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之前,应先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是经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三级认定的同一学年未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
3.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院系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院系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4.各院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陕教资[2007]59号)文件要求,受到资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5.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院系归档保存五年。
6.在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
附件1:2016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3: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