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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的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通知精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高校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精准识别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二)认定条件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精准识别依托省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进行查询,其他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客观公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院系党总支审核及学校审定的三级认定程序进行认定,院系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须公示5个有效工作日。

(四)认定比例

据统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40%左右,各院系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与上述比例相当。一般情况下,各院系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根据学生申报实际情况认定,无人数比例。

(五)时间安排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认定工作在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县区扶贫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院系审查、汇总,5个有效工作日公示后,于108日前,将《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摸底名单》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以及《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各院系须于1017日前,将《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本学年只报送2016级新生)、《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各院系。

二、建库要求

1.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纸质档案为《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电子档案为《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摸底名单》;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包括《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电子档案为《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各院系须按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建立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专人、专柜管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得享受上述各项资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直接关系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高校助学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建库等工作。

2.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学生的摸底和精准资助,是党和国家赋予高等院校将扶贫开发和贫困学生资助融为一体的一项新的重要工作,各院系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摸底核实和精准识别,确保摸底、识别、资助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3.各院系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程序办事,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及时处理咨询、投诉。

附件1: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

附件3: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附件4: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5:陕西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学生摸底名单

                                 学生处

                                     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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