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冯爱玲等95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6号、陕人社函〔2018〕759号和宝文理院党字〔2018〕117号文件精神,经2018年12月7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2018年12月21日校务会审定,我院张文娟等6名同志具有如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张文娟同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

二、高蕊、胡静波、吕晓峰3名同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

三、冯元同志具有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

四、姜苏英同志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8年12月7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