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5]12号)、《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宝文理院党字[2017]115号)、《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国资字[2010]1号)、《宝鸡文理学院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宝文理院国资字[2018]1号)、《关于做好人员岗位变动国有资产交接调拨工作的通知》、《关于重申人员岗位变动国有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有资产是指学院占有、使用,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院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如自筹资金购置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四条 国有资产入账流程:采购人依法采购国有资产后,将采购清单、入账信息和发票等报给资产管理员;管理员将资产信息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建账;待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资产验收单将资产登记入账;入账资产将由管理员粘贴统一的固定资产标签后,交由使用人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学院党政办、系、实验中心、双创中心、团总支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直接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要认真做好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的领用、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做到账实相符,国有资产在登记入账时明确的具体责任人,对其使用管理的国有资产负有直接责任,应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人员退休时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办清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负责对侵犯学院产权等资产的行为依法追偿,责任到人。学院党政办、系、实验中心、双创中心、团总支负责人离任要进行资产移交,管理人员调离要进行财产清理,不得“物随人走”,财产移交档案应严格管理。
第六条 依据《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扩音器、投影仪、笔记本计算机等设备属于国有资产,由于教学需要在岗人员可以向学院申请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设备,在资产闲置、不用、损坏时应依法依规将资产交回学院保存处置。因使用人员变更或使用人员调动、离职等原因发生资产变动事宜的,变动人本人(可委托他人)须按学院规定办理资产变动手续。变动人须在人事变动发生7天内,确定名下资产接收入,并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固定资产交接表》,由本人和接收入确认签字,经基层组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交由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变动。固定资产若丢失依照《宝鸡衣理学院固定资产赔偿办法(试行)》(宝文理院国资字[2019]11号)的通知规定进行赔偿。
第七条 依据《宝鸡文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利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后属于国有资产,必须将相关资产交党政办或实验中心保管。由于科研需要个人可以申请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设备。
第八条 国有资产处置流程:使用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资产处置申报表格》,经基层组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确认签字后,将申请表同待处置资产一并交给资产管理员;资产管理员在系统内填报资产处置单并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经过论证、评估、技术鉴定和审核后,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处置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审批。资产处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和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党政办、系、实验中心、双创中心、团总支定期配合国资处清查固定资产。学院负责定期协调学校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凡占有、使用学校资产的都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产权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处置、报废固定资产。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