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政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是有关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每个房间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三、学院需对初次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培训,并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四、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学院要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如遇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五、强化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应变能力,积极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实验室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作出有效处置;实验室一旦发生各类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实验室要加强水、电、气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未经用电管理部门允许,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
七、特别加强双休日以及节假日、假期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安排、部署和交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此期间因实验人员责任缺失、疏忽大意、防范不力造成事故、损失的,不免除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八、实验室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内部装修或变更建筑物用途的项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必须经校有关职能部门批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九、遇到突发事件,应严格按照《宝鸡文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执行。各实验室必须制定落实本实验室的消防、安全各种应急预案。
十、因违规、违章或工作失职,导致发生实验室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实验室资源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
十一、对不履行各项消防、安全职责,造成消防、安全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个人和领导,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十二、责任书有效期: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