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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鼓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办法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10%,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极个别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名额分配

2017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见附件1

三、评审时间及材料报送

各学院须在109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初评、公示及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宝鸡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系统》汇总提交学院初评结果及相关信息,并报送以下材料:

1.XX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举报处理等内容。

2.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

3.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制作。

4.《(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纸质版与电子版,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申请理由200字左右,推荐意见100字左右,院系意见30字左右;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5.参评学生手写申请书。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7.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排名表。

8.学生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9.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学生申请前,召开国家奖学金申请动员会,保证学生及时了解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推荐最优秀的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可采取以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评选成员的候选人公开答辩形式进行评选,充分保证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2.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各学院要指导学生严格按照规范填写,需要学生个人签名的地方,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各种材料报送须及时、完整、准确,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杜绝出现评审标准过于宽松,评审把关不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现象。

3.以上送审的原始材料经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返还学院归档保存五年。

6.在评审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

附件1:2017年国家奖学金分配表

附件2: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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