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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的通知

2017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

为了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和《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库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要求

(一)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二)认定条件

根据陕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学生本人或院系能够证明学生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

2.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

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

5.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6.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7.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收入的;

8.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它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学生或院系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3.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4.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且有消费行为的;

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7.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认定比例

据统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40%左右,各院系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与上述比例相当。一般情况下,各院系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和院系党总支审核认定及学校认定相结合的“三级”认定程序的原则。

(五)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各院系需切实宣传,务必通知到每一个学生,要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精神,熟悉工作流程和有关要求。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填写《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纸质版1份)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中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填写《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相关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

2.院系认定。各院系须成立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工作组,并明确各自职责。年级(或专业或班级)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O%。各院系依据学生申请,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审核认定,根据民主评议的实际情况填报《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1份)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纸质版1份),并将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各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

3.汇总建库(1019日)。各院系将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附件4,纸质、电子版各1份,)和《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纸质、电子版各1份,)统一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按照院系、年级、班级排序,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材料分别整档建库,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后将结果反馈至各院系。

二、建库要求

1.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纸质档案包括《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电子档案为统一的《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和《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经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后存放在各院系。各院系须建立好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不同学生纸质档案排列顺序应与电子档案中的顺序相同,并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专人、专柜管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静态认定、动态管理,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各院系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得享受上述各项资助政策。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建库等工作。

2.所有表格必须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表中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不同表格中相同信息必须统一。《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根据学生申请困难认定次数,建立对应次数的申请表。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期间,学校设立咨询、投诉电话:0917-3566002电子邮箱:bwl_zxk@126.com,及时处理咨询、投诉。

附件1陕西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困难)

附件5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学生处

                            2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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