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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志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

2017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一、评审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同一年级专业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二、报送材料:

1.手写申请书

2.《家调表》(以前入过库的学生不需要提供,从往年材料中抽取)

3.《认定表》

4.《(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份,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申请表除申请人签名、“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学校意见”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申请理由栏不少于100字。

5.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所在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6.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考评排名表。如果出现并列情况,获奖学生名次排在后面!

三、注意: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符合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者,初步确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各院系在最终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生源来自国家级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等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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