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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注意事项

2017年11月04日  浏览次数:[]

一、该项工作与以往不同之处:

1.以前入过库的同学今年不需要再上交《家庭情况调查表》,2016级新生和第一次入库的老生需要交《家调表》;

2.贫困库分为一般贫困(2500/年)、特困(3500/年)和建档立卡贫困库(6000/年,以上交的《贫困户子女证明表为准》);

3.认定比例:各班除建档立卡贫困生以外40%为本学年贫困生,其中1/3为特困(与往年做法相同)。

二、几点注意:

1.建档立卡贫困生直接入建档立卡贫困生库,无需民主评议和讨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建立后,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府学校社会等资助项目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没有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不得享受上述各项资助政策。(下学年需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入库的贫困生);

3.时间安排:926日前交建档立卡贫困生库的相关材料(《证明表》需加盖当地扶贫办公章,校章可随后办理);1010日前上交一般困难库、特困库相关材料(纸质版《家调表》、一般和特困电子档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认定申请表纸质版、民主评议表纸质版);

4.《认定申请表》中的“陈述理由”一栏必须简要说明被认定原因,不能只写同意;

5.请各班认真核对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准确无误后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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