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2022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现将学院推荐2022年“三育人”先进个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及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依照《宝鸡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执行,学院可向学校推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各1名,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学校原则上每次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 名,“管理育人”先进个人5名。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教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先,当好学生的“四个引路人”;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体系建设,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坚持思想引领,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自觉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4.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2年年平均授课时数高于本学院教师的平均课时;

5.2021年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无违规违纪问题,无教学事故。

管理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尊师爱生,无私奉献,主动听取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勤奋工作,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主人翁意识强,模范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3.认真研究本职业务和技能,积极为教学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育人的和谐氛围,热情服务师生,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师生赞誉;

4.2021年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无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三育人”先进个人:

1.近4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2.近4年有言行失范情形的;

3.近4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近4年引起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5.近4年单位出现过违纪违法情况的相关责任人。

二、评选程序

1.对照推荐条件,符合条件且愿意申报的教师将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宝鸡文理学院2022年“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图片、证书、新闻报道等)于6月20日(周一)12:00前报学院党委,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2.学院以“育人为本”“群众参与”为原则,以申报人个人的教书育人业绩和管理人员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当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教职工倾斜。

3.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对推荐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由学校评审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候选个人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申报表

联系人:申  洁 13636750316(61316)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2022年6月17日    

 



上一条:宝鸡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下一条:关于调整学院党政领导分工和联系单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