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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2022年06月17日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彰在学校事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三育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新时代“四有”好教师队伍和有担当、有作为的管理服务队伍,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教职工。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中产生,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在管理和服务师生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第三条 “三育人”先进评选以个人的教书育人业绩和管理、服务人员工作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与学校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每2年评选1次,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名额


第五条 “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爱校荣校,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开拓创新、奋发进取,育人事迹感人,工作业绩突出。

第六条 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教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先,当好学生的“四个引路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加强实验、实践性教学环节体系建设,注重 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坚持思想引领,积极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自觉把传授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效结合, 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四)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近2年年平均授课时数高于本学院教师的平均课时;

(五)2年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无违规违纪问题,无教学事故。

第七条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观念,热爱本职工作,恪守职业道德,不断创新服务手段,尊师爱生,无私奉献,主动听取师生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勤奋工作,服务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主人翁意识强,模范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三)认真研究本职业务和技能,积极为教学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育人的和谐氛围,热情服务师生,在管理和服务工 作中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广大师生赞誉;

(四)2年教师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三育人” 先进个人:

(一)4年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二)4年有言行失范情形的;

(三)4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近4年引起负面舆情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

(五)近4年单位出现过违纪违法情况的相关责任人。

第九条 学校原则上每次评选“三育人”先进个人20名, 其中“教书育人”先进个人10名,“管理育人”先进个人5名,“服务育人”先进个人5名。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 依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成立“‘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小组”)。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奖项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参评教职工学习“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宣讲评选工作的意义,营造“团结向上、比学赶帮”的良好氛围;

(二)单位推荐: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教职工和相关学生进行民主推荐,对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选后,在单位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推荐材料报学校评选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评审:评选小组组织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部、 校工会、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评选小组集中评审。评选小组将评审结果报学校会议审定;

(四)校内公示:经学校审定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表彰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由学校授予“三育人” 先进个人称号,并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报道典型事迹。

第十三条 荣获“三育人”先进个人称号者,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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