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校、院(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中心组学习是学院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各支部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
第二条 中心组学习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的能力,推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
第三条 党委把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中心组由学院党委委员组成,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科级干部、系(中心)主任、工会主席等有关人员参加。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专家教授、师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
第五条 中心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由副书记担任,协助书记组织理论学习。
第六条 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学习秘书,协助组长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组织员负责负责学习资料的发放,做好学习讨论记录,做好中心组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
第七条 中心组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一次。自学时间由中心组安排后个人掌握,但每人每月的自学时间应不少于30小时。
第八条 在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基础上,学院中心组结合实际明确专题,制定计划。学习中要紧密结合学院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把理论学习和教学、科研、管理等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使学习内容贴近教职工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和生活实际,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学习方式
1.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研读文件与听辅导报告(讲座)相结合。坚持做到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主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学习结束后交党委组织员存档。
3.学习结束后,每月底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月报表》。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中心发言与讨论相结合,研读文件与听辅导报告(讲座)相结合。坚持做到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主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学习要求
1.建立学习计划。学院党委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办法。要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以及校党委工作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
2.健全学习档案。建立学院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学习材料、学习记录、中心发言提纲和心得体会等。
3.抓好宣传运用。中心组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及时向学院师生通报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推动学院教职工的日常学习和培训,并加强学习成果的宣传和运用。
4.形成学习合力。学院党委结合中心组学习内容,每月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理论学习。
第十一条 中心组学习情况应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成员应把个人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