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学院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健全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进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青年夜校(以下简称“夜校”)是学院党委开展党的理论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熔炉,是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夜校的工作方针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建设一支党性强、学习好、纪律严、素质高、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服务。
第三条 夜校的学习内容为: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青年工作等领域的重要论述。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四条 夜校学习坚持以读原文、原著为主,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校园网络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进行学习。
第五条 学院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夜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和学院工作重心,把握夜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学院学生党建服务中心在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夜校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都须编入一个学习小组,参加夜校学习。学习情况记入党员积分量化考核,纳入发展对象考察,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答辩考核内容。
第八条 学员必须努力提高对夜校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讨论要作好充分的准备,认真交流,保证质量。
第九条 夜校按照学习计划,每周一至周三晚开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周四晚开展党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周五晚开展党员“1+1”帮扶活动。
第十条 学习要严格按照“五个一”标准要求进行,即每天固定一个小时时间,每次明确一个学习主题,每组进行一次交流研讨、每人在学习中开展“一人一词”学习分享活动。
第十一条 夜校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鼓励学员之间切磋交流,实现学学相长、共同提高。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定期组织党委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和委员、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党员走进夜校,为学员授课,和学员开展学习交流。
第十三条 党支部要根据学院党委的总体要求,制订本支部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日程安排,确定学习小组组成人员。
第十四条 党小组组长组织好小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小组学习和讨论记录、资料留存工作。
第十五条 参加理论学习人员要按照分配的小组按时参加理论学习,学习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做好学习笔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党支部书记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保证夜校每年经费纳入预算计划,保障经费及时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