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两早两晚
及课堂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学习环境,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请假规定
1. 所有请假均须通过 “易班”平台提交申请,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2. 病假需在申请时上传医院有效证明,事假需和家长电话确认。
3. 除特殊情况(如急症、紧急事故)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特殊情况,应在事后24小时内凭相关证明完成补假流程。
二、旷课处分规定
旷课累计次数 |
处分等级 |
缺5次—9次 |
警告处分 |
缺10次—14次 |
严重警告处分 |
缺15次—19次 |
记过处分 |
缺20次及以上 |
留校察看处分 |
三、其他说明
1. 处分影响期:警告6个月,严重警告8个月,记过10个月,留校察看12个月。
2. 早晚自习或旷课1次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早晚自习累计缺勤3次,计为1次旷课,依次累加。
3. 提供虚假请假凭证的,从重处分。
4. 旷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5. 累计旷课总数达总课时量三分之一者予以劝退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党委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