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明理厚德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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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中心),全院师生:
为规范教学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根据《宝鸡文理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宝文理院[2015]50号】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学生无故旷课某门课程的学时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平时欠交作业(包括实验报告)、缺做试验次数达到某门课程作业、实验总数三分之一者不具备考试资格。
现将2025-2026第一学期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学生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以0分记,直接参加重修考试。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畅通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教职工202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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