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7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一、 评选目的:

为了加强电子电气工程学院的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办学特色,重点加强专业课的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二、 评选范围:

宝鸡文理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全日制1—3年级本科学生。(4年级因教育实习和就业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 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熟练掌握所学的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

3.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含高等数学和英语)、实验课总成绩在本年级前8名。

四、 评选办法:

每学期初,对上学期所学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1、2年级含高等数学和英语)进行总评,并由院办组织对专业课学习成绩按年级排名,按名次评出“学习标兵”。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人数的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学习标兵”的评选:

1.受校纪、党纪、团纪处分未满一学期者;

2.上学期有旷课行为者;

3.上学期考试、考查中有作弊行为者;

4.上学期有考试不及格者(所有课程);

5.上学期受过通报批评者。

6.未注册者。

五、 表彰奖励

评选“学习标兵”的具体工作由院办牵头,各班由班主任老师协助,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评选出的系“学习标兵”发给奖品和荣誉证书。每学期开学初,院上隆重召开表彰大会,对“学习标兵”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品,进行表彰奖励。

六、 其它:

评选系“学习标兵”由院党政共同负责,未定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上一条: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

下一条:宝鸡文理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评分实施细则(暂行)

关闭